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认真审阅曹阳先生、马文鹏先生、韩爱芍女士、彭艳鸣女士、刘连兵先生及金宏峰先生的简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一致同意聘任曹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马文鹏先生、韩爱芍女士、刘连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彭艳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金宏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徐殿利、叶国田、牟敦潭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