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本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事由而面临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可以保障责任人员的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