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67 号
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4 月17日,你公司持有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的372,256,367股股份,占德威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37.2%,是德威新材的控股股东。你公司持有的全部德威新材股份分别于2019年4 月18日、4月19日和4月26日被司法冻结9,750股、175,000,000股、197,246,617股股份。你公司迟至2019年6月6日才通过德威新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