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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7日发出通知,于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楚伦巴特尔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果楚伦巴特尔先生当选,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楚伦巴特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见2019年6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

楚伦巴特尔先生简历:

楚伦巴特尔先生,蒙古族,1977年12月生,学士学位。曾任华夏银行支行经理、交通银行支行经理、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经理、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经理、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发展部副总经理、江苏银行支行副行长、江西信丰县金融局副局长(援边、非公务员)等职,2018年5月至今任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理事长。

楚伦巴特尔先生目前通过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2,550,928 股公司股票,楚伦巴特尔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且经查询,楚伦巴特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原文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具体会议地点由召集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依据本章程第八十条的规定,在必要时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方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确认方式由召集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具体会议地点由召集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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