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9年6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的规则 |
1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人事官、首席律师、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董事会秘书等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人事官、首席律师、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董事会秘书等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
2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由执委会主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执委会主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6年。 …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执委会主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执委会主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3 | 第一百零六条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咨询委员会。 | 第一百零六条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不超过4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4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2人,执行董事为职业经理人,从经营团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从公司外部产生;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产生。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和一个咨询委员会(即战略咨询委员会)。 |
4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超过2/3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最多的股东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超过2/3选举产生和罢免。 |
5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5日前(不包括召开会议当日)。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510日前(不包括召开会议当日)。 |
6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7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委员若干。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主席和委员中公司其他专业业务领军人由执委会主席提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与人事战略委员会批准。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委员若干。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中公司其他专业业务领军人由执委会主席提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批准。 |
8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9 | 第一百三十二条 | 首席执行官、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执委会委员应对执委会主席负责,其职责及分工由执委会主席工作细则规定。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1人,由执委会主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 | 第一百三十二条 | 董事会聘任的执委会主席、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在执委会中担任的职务承担相应职责。 公司设总裁1人,由董事长和执委会主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运营,对执委会主 |
(二)提出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方案,对公司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考核进行提名、评定; (三)审核公司业务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 (四)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 席和执委会负责; (二)协助执委会主席负责全面经营工作; (三)参加执委会主席主持召开的经营会议,汇报主管工作及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1人,由董事长和执委会主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提出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方案,对公司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考核进行提名、评定; (三)审核公司业务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 (四)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 |||
10 | 第一百九十五条 |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第一百九十五条 |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逾”不含本数。 |
11 | 将原章程涉及的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修改为“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删除了原章程中“首席执行官”的职务表述。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