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12日,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聚碳酸酯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上海综合中心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发布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86号)。公司实际将聚碳酸酯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上海综合中心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6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