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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10日以通讯会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静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梅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法务总监,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简 历

吕梅玲,女,1970年10月出生,回族,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中共党员,具有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劵从业资格,曾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证劵法务部部长、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律师部总监。吕梅玲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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