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审阅张启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及有关资料,张启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张启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启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龙基 | 王 涛 | 陈 贇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