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9-102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本协议是框架协议,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等产生的影响。
3、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所述项目涉及金额大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该合同及其相关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详见风险提示
一、本次合作概述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环境”)拟签署《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鉴于公司面临出现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已经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目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债权人的重整申请。公司所在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司的风险化解工作,愿意积极支持公司重整。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配合法院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的垃圾
发电项目出现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形,已无力对相关项目进行正常投资建设运营,急需立即采取措施恢复项目建设。瀚蓝环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也是国内知名的生态环境服务商,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意对公司的部分垃圾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合作,支持其发展和重整。此次合作有利于公司项目建设恢复正常运营,同时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上述事项已经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目前对交易标的规模的判断,暂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28000315XF
3、注册资本:76626.4018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金铎
5、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7日
7、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建行大厦
8、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及供应;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销售:供水设备及相关物资;路桥及信息网络设施的投资;污水及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销售:污水及废物处理设备及相关物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瀚蓝环境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6,492,190,427.86 | 17,125,284,113.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834,496,869.38 | 6,022,628,608.07 |
营业收入 | 4,848,494,752.18 | 1,253,796,154.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5,513,271.36 | 190,830,341.70 |
10、协议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瀚蓝环境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方案
1、合作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济宁垃圾焚烧二期项目、宣城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海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乌兰察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蒙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其他经双方协商认为有必要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
2、对于上述项目,由甲方承接相关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在建工程的,以双方认可的评估价值作价购买相关项目资产,由甲方对相关项目实施投资和建设运营。
3、就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由甲方和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本协议原则下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三)后续安排
根据乙方的重整情况和进展,双方可协商回购项目。
(四)保密及其他
双方应严格保守其所知悉的与双方有关的全部商业秘密、其他未公开信息及本协议内容,并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上述合作,能恢复相关项目的正常投资建设,维系公司总体运营价值,为后续司法重整提供支撑。同时可以充分借助瀚蓝环境的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等,尽早实现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加快现有项目建设,解决公司项目资金需求具有积极的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披露日期 | 签约方 | 协议主要内容 | 进展情况 |
1 | 2018-5-23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项目子公司托管 | 已终止合作 |
2 | 2018-5-17 |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将部分优质建成、在建以及未建的优质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中环环保 | 部分已合作 |
3 | 2017-5-17 | 公司与菲律宾VISAYAS省市政府 | 城市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生物质再生能源发电厂、城市自来水厂、城市污水处理厂、现有四个垃圾填埋场的治理改造及其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相关配套工程的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安居工程等公共配套设施投资。项目资金共约13.8亿美元。 | 拟取消合作 |
4 | 2017-3-25 |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与控股子公司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塔城地区乌苏市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塔城地区沙湾县、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项目。涉及金额15亿。 | 乌苏垃圾发电项目拟建。 |
5 | 2017-2-11 | 公司与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77亿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5.55亿。 | 拟建 |
6 | 2017-2-7 | 公司与鹤壁市人民政府 | 垃圾发电、环保设备制造、环保新型材料、PPP等环保产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约 40 亿元人民币。 | 拟建 |
7 | 2017-1-6 | 公司与呼伦贝尔市莫旗人民政府 | 生物质发电5亿。 | 拟建 |
8 | 2016-8-27 | 公司与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50亿元。 | 已股权转让 |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对于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与筹划,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