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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不论是否进入债务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债务司法重整并执行完毕债务司法重整计划将有利

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 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13.2.1条第(十)项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申请债务重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的公告》

(详见临时公告2019-016),公告称2019年1月30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兴龙实业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已于2019年1月29日接收了申请资料。

二、公司被申请债务重整的进展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收到兴龙实业通知,称因初次提交司法重整申请时因部分资料相关信息不齐备未能提交,兴龙实业已于2019年6月6日根据法院关于破产重整受理申请的最新规定进行了司法重整再次申报,法院已于当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粤03破申372为案号进行了再次立案。

三、风险提示

1.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债务司法重整并执行完毕债务司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债务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2.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3.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项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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