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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7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19-023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制度》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 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七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七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八十四条 ??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第八十四条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
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编辑政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 董事会制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编辑政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编辑政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度,各委员会遵照执行,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制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编辑政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各委员会遵照执行,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第十一条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十一条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编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编辑政策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编辑政策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并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第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并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九条 ??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三十九条 ??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对《总裁工作制度》的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总编辑、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十三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第十三条 公司设总编辑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二十二条 ?? 出席总裁办公会的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总裁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 出席总裁办公会的人员为:总裁、总编辑、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总裁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 年 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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