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万达信息”)于2019年06月03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9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会同企业管理层、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
“2 -(2)补充披露净资产评估价值及增值率,并结合评估方法的选取依据及对(1)的回复说明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并请评估机构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本次评估价值情况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出具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0223号),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19,817.74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21,754.50万元,评估增值1,936.76万元,增值率9.77%;收益法评估值为17,500.00万元,评估减值2317.74万元,减值率11.70%。
经采用两种方法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略高于收益法,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1,754.50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7,500.00万元,两者差异4,254.5万元,以资产基础法为基础,差异率为19.56%。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基于上述差异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现状,公司管理层虽对未来有一定规划,但目前处于转型期间未来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更能体现被评估单位为股东带来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值21,754.50万元作为评估结论。
2.关于(1)所述交易情况:
本次四川浩特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参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四川浩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和净资产评估价值,结合四川浩特的经营情况,并扣除四川浩特2019年5月计提的股东分红款9,300万元确定本次交易的估值基础。公司及嘉实臻业一致同意四川浩特基础估值为10,600.00万元。
3.评估机构意见: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期后股东分红对估值的影响,即评估值包含了股东分红。
本次四川浩特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参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四川浩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和净资产评估价值,结合四川浩特的经营情况,并扣除四川浩特2019年5月计提的股东分红款9,300万元确定本次交易的估值基础。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是公允、合理的。
(本页无正文,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之盖章页)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