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并与债
权人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先生的通知,并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于2019年4 月18日、2019年4月19日和2019年4月26日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德威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冻结股数(股)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比例 | 司法冻结日期 | 解冻日期 |
德威投资 | 9,75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0.0026% | 2019/04/18 | 2022/04/17 |
175,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47.0106% | 2019/04/19 | 2022/04/18 | |
197,246,617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52.9868% | 2019/04/26 | 2022/04/25 | |
合计 | 372,256,367 | -- | 100% | -- | -- |
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冻结股数(股)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比例 | 司法冻结日期 | 解冻日期 |
周建明 | 337,500(注)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00% | 2019/04/26 | 2022/04/25 |
注:1、周建明先生持有的337,500股股份为股权激励股,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
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50名激励对象第三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467.0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11元/股。截止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本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宜。
本公司就上述冻结事项函问德威投资,德威投资收到函件并对已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说明如下:
(1)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原因: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与德威投资股票质押业务。
(2)苏州正和投资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原因:苏州正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德威投资委托贷款业务。
德威投资在回函中同时确认:德威投资已与上述债权人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并与上述债权人签署了相应的民事调解书。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通知;
2、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问询函的回复;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