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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07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9-050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凯毅”)和全资子公司高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才科技”)拟向江苏安靠光热发电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光热”)出售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容”)100%股权,交易各方2017年9月17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500.00万元。

2017年9月17日东北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25日东北电气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系列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详见2019年6月6日公司公布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过程中,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1、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本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有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7、不存在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8、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对本次重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保证本次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审阅,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证已经对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审阅,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控股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控股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基金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东北电气及东北电气控制的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而与东北电气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东北电气及东北电气控股子公司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及本基金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投资与东北电气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以避免对东北电气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本公司及本基金会将不利用对东北电气的股东身份进行损害东北电气及东北电气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基金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东北电气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在作为持有东北电气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东北电气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北电气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北电气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将督促东北电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电气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东北电气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安靠光热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本公司保证及时向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且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东北电气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法合规情况1、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前的最近五年,本公司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前的最近五年,本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诚信情况声明1、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4、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5、除上述外,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关联关系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确认及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与东北电气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 2、本次重组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东北电气之间的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东北电气依法签订协议,并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北电气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东北电气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东北电气由此遭受的损失。
关于股权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本公司拟以现金形式收购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100.00%股权,该等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来自于或变相来自于东北电气、东北电气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的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支付尾款的承诺函《股权转让协议》合法生效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付款义务,确保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履行尾款支付义务。
关于标的涉及诉讼的确认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发生或遭受基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既存的事实和状态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诉讼以及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标的公司承担,与东北电气及其子公司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才科技有限公司无关。
标的资产新锦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关于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之间往来应付款的承诺函截至2017年7月31日,本公司尚存在对关联方东北电气、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项,金额分别为1,559.36万元和371.37万元。因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安靠光热的全资子公司,与东北电气不存在关联关系。为避免交易完成后上述事项构成对上市公司东北电气的非关联方资金占用,维护东北电气股东利益,本公司自愿承诺将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经营局面加快资金回款、外部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入资本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确保能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上述全部其他应付款的偿还。
锦州电力锦州电力关于《土地租赁合同优先续期承诺书》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与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曾于2004年10月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租赁我公司位于锦州市凌河区劳保北里9号的土地,租期从2004年12月-2024年11月共20年。对于该租赁土地的续期安排,我公司承诺:到期后,参考市场平均价格,但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定价标准,优先保证原合同租赁方续期。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为东北电气实际控制子公司沈阳凯毅和全资子公司高才科技与安靠光热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交割确认书》。截至本公布日,上述协议已生效,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已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了对价支付。

标的公司新锦容曾承诺“截至2017年7月31日,本公司尚存在对关联方东北电气、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项,金额分别为1,559.36万元和371.37万元。因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安靠光热的全资子公司,与东北电气不存在关联关系。为避免交易完成后上述事项构成对上市公司东北电气的非关联方资金占用,维护东北电气股东利益,本公司自愿承诺将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经营局面加快资金回款、外部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入资本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确保能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上述全部其他应付款的偿还。”

截至2017年底,上述往来款项并未结清,新锦容在出具的《关于承诺事项-偿还往来款的执行情况说明函》中陈述“鉴于发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股东通函因履行香港联交所审批程序所必要的时间,故本次交易未能在原先预计的2017年底结束,从2017年8月1日到完成资产交割日2018年9月30日为交易过渡期,新锦容仍在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继续保持业务和资金往来关系,导致过渡期内各方往来款增加。”截至2018年9月30日,新锦容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66.81万元。截至本公布日,新锦容与东北电气及其子公司的往来款项已结清,并在《关于承诺事项-偿还往来款的执行情况说明函》中补充承诺说明“本函出具日后,新锦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诺“本公司及本基金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东北电气及东北电气控制的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而与东北电气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东北电气及东北电气控股子公司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基金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投资与东北电气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以避免对东北电气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本公司及本基金会将不利用对东北电气的股东身份进行损害东北电气及东北电气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基金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

东北电气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上市公司为推动业务转型,已主动开展酒店相关业务的新业务领域。经2018年10月29日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八家关联方酒店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场地租赁合同,自主开发酒店相关业务。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自2019年2月份起相关业务逐步落地,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下设的七家分公司已进入营运管理状态。2019年2-3月份已新增酒店餐饮收入约797万元。而海航集团控制下存在包括酒店餐饮业务在内的酒店相关业务。上市公司的酒店餐饮业务与海航集团控制下的酒店餐饮业务存在业务竞争的风险。

除上述往来款事项和同业竞争事项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各方及信息披露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形。

(三)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布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已依照相关协议及《交割确认书》的约定完成了对价支付。

后续,交易各方将履行本次交易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该等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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