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 1613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提起上诉,暂时无法判断该判决结果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8日,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将鲜言(被告一)、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被告三)列为被告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了诉讼,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2018-034),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一)》(2018-037)。
二、本次诉讼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01民初1079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提起上诉,暂时无法判断该判决结果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01民初107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