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光威复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4号)文件《关于核准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5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用8,943.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64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90391号《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023.42万元,其中各项目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军民融合高强度碳纤维高效制备技术产业化项目 | 47,028.13 | 42,000.00 | 6,757.92 | 2019年9月1日 |
2 | 高强高模型碳纤维产业化项目 | 27,144.56 | 25,500.00 | 14,585.23 | 2019年9月1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3 | 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23,805.00 | 21,148.80 | 680.27 | 2019年9月1日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7,161.52 | 6,000.00 | 6,000.00 | - |
合计 | 105,139.21 | 94,648.80 | 28,023.42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军民融合高强度碳纤维高效制备技术产业化项目 | 2019年9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 | 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2019年9月1日 | 2020年6月30日 |
导致项目进度推迟。目前该项目的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正在顺利建设中,设备选型和订购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可以2019年底前到位,部分长周期进口设备时间需要延迟到2020年交付,导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行的必要调整,本次调整不会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内部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 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 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行的必要调整,本次调整不会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