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6月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6,820,1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696%,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6,712,6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59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书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96,820,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6,107,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刁振宇律师、侯旭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