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我们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祖幼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聘任谢锡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洋 吴瑛 李淳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