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局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任期届满,公司提名了陈政立、陈泰泉、贺德华、杨璐、梁发贤、李瑶、徐志鸿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其中梁发贤、李瑶、徐志鸿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以上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后,未发现被提名人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
2、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局提交的《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中所拟定的第十四届董事局董事和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津贴标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郭朝辉、梁发贤、李瑶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