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援引评估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同意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818号)之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已对《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余衍飞李爱俭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