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或“公司”)拟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投控”)、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实元泰”)、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骏达”)、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晟合泰”)、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卓恒基”)、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富祥投资”)、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慈辉清科汇”)、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谨诚企管”)、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创投”)等9家企业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事宜,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818号)。根据对评估机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工作相关文件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
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