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援引其结论性意见的同意函
大华特字[2019]002684号本所及本所参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签字人员已阅读《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意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6545号审计报告和大华核字[2019]003313号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珊珊程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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