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均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