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正常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