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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2018年5月16日、2018年7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拟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

(二)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风险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风险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授权实施期限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投向

公司投资决策均是在详细调研后,根据实际经营、及配合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主要开展农产品商品期货期权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六)审议程序

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投资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责任人、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1、股东大会、董事会是风险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董事会秘书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2、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流程、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同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4、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责任人、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内容,能有效防控投资风险。在确保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适度风险投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开展的风险投资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制度基本建立健全。投资完全使用自有资金,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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