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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防范业务风险;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责任人、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内容,能有效防控投资风险。在确保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适度风险投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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