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7月28日将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竹女士和凌毓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公司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6月4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王竹,女,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历任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竹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王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凌毓倩,女,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会计专业,历任福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凌毓倩
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凌毓倩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凌毓倩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