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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7月28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以上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吴银龙先生、邵勇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兴淋先生、林辉先生、赵湘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待遇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同履约担保和银行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加坡东华履行《合作协议》提供连带责任的履

约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独立董事: 鲁毅 沈先金 李翔

日期:二O一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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