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5月2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余华杰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7月28日将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王竹女士和凌毓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6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