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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7月28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并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吴银龙先生、邵勇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兴淋先生、林辉先生、赵湘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2019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其他说明事项1、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第五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4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周一峰,女,1978 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现任马森企业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及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一峰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52,610,44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三大股东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35%的股权,共持有公司19.61%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152,610,440股,间接持有约170,919,544股)。其与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周汉平先生为父女关系。其与公司控股股东、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周汉平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周一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一峰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周汉平,男,195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江苏省启东中学毕业。历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GOLDEN RIBBON 董事长,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汉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周汉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为父女关系。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周汉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汉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吴银龙,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高分子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后参加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得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工部第六设计院工艺工程师、中国华陆工程公司安装室主任、经营部主任、副总经理、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银龙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吴银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银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邵勇健,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市分行信贷管理处副处长、江都市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苏省分行部门经理、总行信贷审查专员、广州银行南京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顺丰集团金融服务事业群华北分公司负责人等,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邵勇健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1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邵勇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勇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独立董事

陈兴淋,男,1965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副教授。历任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无锡小天鹅股份公司总经理秘书、企划部部长、无锡小天鹅制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助理总裁、南京同创集团总裁特别助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主任。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陈兴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陈兴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兴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林辉,男,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集美大学海洋船舶轮机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获得东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4年获得东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2009年获得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2004年7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宏图高科、宁沪高速、日出东方、中设集团独立董事。

林辉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林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赵湘莲,女,196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曾供职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南京市白下区发改局。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立华股份、先导智能独立董事。

赵湘莲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赵湘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湘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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