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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5号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49,331,675.0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隆基股份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38.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17日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304,955.00254,000.00
2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26,186.00106,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注)30,000.0030,000.00
合计561,141.00390,000.00

注:公司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39亿元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9,331,675.0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540,000,000.00146,135,805.88
2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1,060,000,000.00403,195,869.13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
合计——3,900,000,000.00549,331,675.01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549,331,675.01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9,331,675.01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隆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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