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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关于隆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等,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隆基股份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38.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17日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根据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304,955.00254,000.00
2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26,186.00106,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注)30,000.0030,000.00
合计561,141.00390,000.00

注:公司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39亿元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9,331,675.0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540,000,000.00146,135,805.88
2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1,060,000,000.00403,195,869.13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
合计——3,900,000,000.00549,331,675.01

2019年6月4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2019年6月4日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49,331,675.01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9,331,675.01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志刚 徐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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