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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公告编号:2019-025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9日10:00。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088号A栋1506室该议案内容详见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编号:2019-024)

(二)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编号:2019-024)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完毕之日止。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9年6月17日10: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088号A栋1506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区东方路88号;联

系电话:0513-80920709; 联系人:张凯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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