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9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6月3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