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陕西天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或连同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拟为上述5家控股子公司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上述5家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上述5家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申请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保理业务及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李量、杨耕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