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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本次收购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股权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前,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备考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我们同意专业机构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

4、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律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5、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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