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3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监事审阅。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监事会已在股东大会上就首批拟授予的467名激励对象核实情况进行了说明。鉴于2名激励对象发生工作安排变动,须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46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3,351,000份调整为
192,291,000份。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达成。
监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5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91,000份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7)。
三、上网公告附件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报备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