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达成。
监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5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91,000份股票期权。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邓黄君、孟焰、张建平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