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