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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40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荣安置业”)拟为参股公司台州经开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方远荣安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情况概述

“台州荣安置业”参股公司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椒江方远荣安置业”)通过公开竞拍方式竞得台州台土告字【2019】011号地块,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经开方远荣安置业”作为该地块的项目公司。“台州荣安置业”与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拟共同开发上述地块。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椒江方远荣安置业”将其持有的“经开方远荣安置业”42.5%的股权以平价转让方式转让给“台州荣安置业”,将其持有的“经开方远荣安置业”57.5%的股权以平价转让方式转让给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拟按合作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经开方远荣安置业”提供财务资助,“台州荣安置业”拟按实际出资比例向“经开方远荣安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审议情况

2019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详见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授权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财务资助的具体事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拟向“经开方远荣安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台州经开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经开方远荣安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按照项目合作协议或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州经开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白云街道东环大道518号五联大厦三层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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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余挺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经开方远荣安置业”为“椒江方远荣安置业”全资子公司,“椒江方远荣安置业”为合营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股权变更前,“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持有“经开方远荣安置业”

100%股权;股权变更后,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经开方远荣安置业”57.5%的股权,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经开方远荣安置业”42.5%的股权。

(10)关联情况:“经开方远荣安置业”为公司参股的合营公司, 与上市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经开方远荣安置业”成立于2019年4月18日,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无

(14)项目概况:“经开方远荣安置业”开发的项目为台州台土告字【2019】011号地块位于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南侧、中心幼儿园以西,总面积7,498平方米,容积率2.0。项目位于台州市高新区,交通便利,商业配套丰富,教育配套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公司在参股项目公司董事会占多数席位,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参股项目公司,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以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被资助对象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且项目本身预计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本次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6,740.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7%。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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