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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台州经开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运营费用,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参股公司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公司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开发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二O一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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