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吉林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华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光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光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长春市华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共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自股票于2010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来,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光机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涉及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