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普光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普光电”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及出售行为,也不存在交易行为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5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