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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

风险提示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吉林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华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光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光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长春市华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共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光华微电子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公司拟收购光华微电子100%股权,并与光华微电子主要股东达成意向性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8日、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8日及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27、2018-028、2018-030、2018-031、2018-037、2018-038、2018040、2018-042、2018-043、2018-047、2019-001、2019-003、2019-005、2019-006、2019-008、2019-009、2019-011、

2019-021、2019-023及2019-024)。

2019年5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光华微电子100%股权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完成吉林省财政厅、风华高科上级有权国资主管部门、财政部审批程序并取得证监会核准等。前述审批或核准事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未能完成前述审批或核准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本公司在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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