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了解了该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三和投资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3、本次担保,控股股东不收取担保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军宁 张俊民 陈建国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