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2019年5月3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2019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6年度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鉴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2018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与毕红芬签订的《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8200吨中高档有机颜料、50000吨中高档分散染料项目之二期项目业绩承诺协议》,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9年5月15日签订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协议(一)》、《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协议(二)》,各交易对方应向公司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1、由于响水恒利达一期项目实现利润数未达承诺利润数,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应补偿股份数量为8,627,092股,该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2、由于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实现利润数未达承诺利润数,毕红芬应向公司补偿股份数量876,034股,该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应补偿股份合计9,503,126股,该等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1,891,958股变更为712,388,8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21,891,958元变更为712,388,83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江苏吴中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邮编:215124
3、联系人:李红仙/李锐
4、联系电话:0512-65618665/65686153
5、传真:0512-65270086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