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9年5月31日下午15时止,参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以总价114,385,890.00 元向产权持有人高晓燕女士购买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平澜路299号浙江商会大厦的二层房产(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9-031号)。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吴严明先生提名,聘任杨万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0年7月12日止)。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9-032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杨万清简历:
杨万清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进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