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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1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31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40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5,99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5月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17]13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奥翔药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对奥翔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奥翔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奥翔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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