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四批服务业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北区财政[2019]43号)文件,对2018年度符合服务业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持。2019年5月30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述服务业扶持资金25,400,000元。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能富兴海运有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4,124,674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的补助资金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此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收款单位 | 项目内容 | 补助金额(元) | 收到时间 | 与资产/ 收益相关 | 补助依据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社保补助 | 154,374 | 2019年3月 | 收益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甬人社发〔2015〕182号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产业扶持资金 | 970,300 | 2019年5月 | 收益 |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北区发改〔2017〕51号 |
浙能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 产业扶持资金 | 17,600,000 | 2019年5月 | 收益 | 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九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产业扶持资金 | 25,400,000 | 2019年5月 | 收益 |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北区财政〔2019〕43号 |
合 计 | 44,124,674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各项政府补助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处理原则为: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上述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44,124,674元计入公司2019年度的其他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将对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政府补助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