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核查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605,842,6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13.039620元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1.52元/股调整为30.22元/股。
2、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58名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703.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1名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29.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14名所在单位2018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214.58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3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1,354人调整为1,196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67.6万份调整为5,112.22万份。
3、公司本次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5、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31日